小白宮的歷史背景

清代海關分為兩種,一為常關,稱舊海關,一為洋關,稱新海關。常關乃就本國船隻裝載貨物徵收關稅,也就是國內貿易的稅關。臺灣在設行省之前,隸屬福建省,屬福建海關管轄,並無常關之設。 1862年7月18日 滬尾(淡水)洋關正式設立,小白宮現定為三級古蹟。

   淡水開埠後,稅務司實質上掌握了洋關行政與稅務大權。淡水關初設人員不多,侯威爾任職稅務司期間,其他海關洋人亦只有四人。隨著關務越來越繁雜,洋關人員也日益增加,因此有了購地建屋之需求,並於同治五年三月十日(1866.4.24)向地主吳春書、吳惶葉兄弟購買土地準備起蓋公館。同年,清廷「以關稅作為清政府賞款擔保,以海關作為可靠的財物代理人的途徑」,於是,在經費有了著落及外籍稅務司制度十分有效率的條件下開始興建第一棟海關官邸提供稅關長居住。到了光緒元年 四月二十七日 ( 1875.5.31),海關又向吳氏兄弟再購買官邸左側土地,建另外兩棟宿舍,供秘書(書記)及其他海關關員居住。

小白宮的建築特色

小白宮是一棟殖民地式建築。殖民地式建築之特徵有抬高地基、四周有類似迴廊之 Verandah(涼台)的設置、落地門窗、煙囪等等。涼台的設計佔建築面積很大的比例,形成另一種型態的生活空間,與僅為增加建築面積之Balcony(陽台)設計不同,因此這種擁有大面積的Verandah的殖民地式建築又稱為Bungalow(涼台殖民地式建築)。

   小白宮,正立面向南,面對淡水河,有十一個半圓拱圈,東、西面各有四個半圓拱圈。規律對稱的拱圈,在視覺上具有協調柔和與美感。東、西、南三面的拱券迴廊,除視覺效果外還可增加光照面積,使每一個空間都能得到充足的日照與視野。門窗的位置均與迴廊拱圈相呼應,除採光性及通風性良好外,更便於由室內觀賞室外景色。迴廊每一扇門窗上,都附有木質的活動百葉窗,作為調節光線及加強遮陽效果之用。屋頂是四坡式斜屋頂的基本形式,方便排水,亦可增高室內空間或作成閣樓使用,同時具有隔熱作用。屋頂上設有煙囪,是壁爐設備,壁爐主要作為取暖及防潮用。地基用紅磚及石材砌成基座,外側周圍則留有通風口,基座抬高約 一公尺 ,既可防潮又能表現出主人之尊貴氣派。
日漸荒廢的小白宮,於1996年曾一度被財政部報廢,準備拆除建大樓。經淡水地方人士、團體、學者、專家,發起「小白宮搶救行動」,終獲內政部回應,於民國八十六(1997)年,評定此棟官邸具有歷史意義,在建築上也具有其獨特的價值,而定為第三級古蹟。